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的紧急通知
凉医保发〔2022〕14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患者负担,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务必于4月7日0时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认真实施。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4号)
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