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莲花山通道及东延线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传真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莲花山通道及东延线项目。
海域使用申请人: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编制主体: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论证报告名称:莲花山通道及东延线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6日
意见接收单位: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磨碟沙大街38号广东省自然资源数字化综合楼18楼
联系人:杨名名
联系电话:020-84125739
传真:020-84488232
邮箱:gdhyfzgh@126.com
附件:《莲花山通道及东延线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