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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任泽区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4/23 1.7w 阅读 524 点赞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农管委,区政府有关部门:

《邢台市任泽区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1日    

邢台市任泽区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

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好《邢台市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切实加强我区电动自行车的综合管理工作能力,全面提升我区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机制,引导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和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车要挂牌、人要戴盔、文明出行、有序停放、安全使用、绿色环保”的规范长效管理目标,为加快建设美丽任泽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副区长、公安局长贾延平任组长,区政府办、财政局、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国网邢台供电公司任泽分公司、融媒体中心等单位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邢台市任泽区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政委郭忠辉担任,负责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度通报、督导检查等工作。

三、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

(一)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农管委

1.按照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本辖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

2.根据各自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存量情况,在便于车辆和人员集中的场所,合理规划设置电动自行车固定登记挂牌服务点,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按照查验车辆、登记信息、发放安装号牌的流程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

(二)区公安局

1.分级分批对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保证能够熟练使用登记系统,答疑解惑群众咨询,高效快捷办理。此项工作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

2.在区车辆管理所和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设置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服务站。此项工作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

3.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和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服务点。此项工作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

4.适时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在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路口设置减速让行等标志标线设施,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科学合理分配路权,依法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顺畅、便捷出行。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

5.对后期用于管理智能号牌的系统运行平台和路面感知系统进行统一组织建设。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开展日常化管理和执法检查,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严查生产企业无认证生产以及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2.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加大对非法改装、非法销售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行为的,依据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对消费者购买或发现非标电动自行车的,及时受理、及时查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区财政局

负责对后期用于管理智能号牌的系统运行平台和路面感知设备所需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区公安局研究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

(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负责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在商圈、学校、广场等市管街道两侧沿街区域内科学合理规划电动自行车专用的集中停放区域,并安排专门力量进行不间断治理,保障公共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做到有序、安全停放。此项工作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结合实际做好日常动态调整。

(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指导属地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和路面及两侧施划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电动自行车依法有序停放。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巡查、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停车等违法行为要及时规劝制止,对规劝制止无效的及时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报告。此项工作于2022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并纳入日常工作进行管理。

(七)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监督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对全区公共区域和较大规模小区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保障安全生产生活。此项工作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纳入日常工作进行管理。

(八)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依法做好全区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指导工作,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定期或随机开展市场检查。此项工作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纳入日常工作进行管理。

(九)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任泽分局

负责依法做好废旧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收集、利用、处置单位的监管,防止发生回收、利用、处置方式不当造成环境污染。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

(十)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

(十一) 国家电网任泽区分公司

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对居民住宅小区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此项工作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纳入日常工作管理。

(十二)区融媒体中心

大力宣传贯彻落实《方案》的重要意义,将《方案》详细分解研读,为群众解惑答疑,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的办理方式、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提交核验的资料和车辆等信息。通过强有力的宣传,为顺利展开工作提供保障。

四、实施步骤和重点工作

(一)前期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2月15日至4月30日)

1.各乡镇要按照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组织本辖区在便于人员、车辆聚集的开阔场地设立固定登记服务点,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原则上,每个乡镇不少于两个固定登记服务点,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挂牌需求。每个服务点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负责车辆查验、信息采集、号牌发放安装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各辖区还要组织若干流动服务队,负责区域内固定服务点的巡回指导、解疑释惑。

2.在区车管所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服务站。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和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稳妥落实佩戴安全头盔制度,在登记挂牌阶段,路面执勤民警要提示群众购置佩戴安全头盔,对多次提示无效的,予以警告,暂不予处罚。

3.区公安局负责采用先培训骨干、骨干带动培训全员的办法,分级分批完成登记系统的使用培训,达到所有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登记系统查验车辆、采集信息的目标。

4.区融媒体中心要做好对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的宣传工作。

(二)登记挂牌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在领导小组的协调下,全区所有固定服务网点全面展开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广泛开展进小区、进单位、进村入户上门服务,实行“错时办、延时办、加时办、预约办”,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周到服务。同时,大力推进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开展带牌销售、以旧换新活动,从而淘汰一批“非标”车辆,进一步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利用六个月的时间,完成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

(三)常态化管理阶段(2022年11月1日起)

全区除保留交警和经销商设立的固定挂牌服务点外,撤除集中攻坚阶段设立的其它服务点,全区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转入常态化管理阶段。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落实好各自职责。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实施《方案》,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关系到千家万户,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实事,也是创新社会治理、用法治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科学合理组织实施,务必保证各项工作任务有序、规范、快速推进。

(二)加强统筹谋划,科学部署落实。各乡(镇、区、管委会)、区公安局要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案,既要保证按时完成存量消减,又要防止产生资源浪费;要将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工作标准一致、任务进度均衡。要结合实际提前制定工作应急预案,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协作保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舆情炒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要求。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紧盯工作落实,加强明察暗访和舆情搜集,坚决防止发生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同时,加强工作检查力度,防止违规登记挂牌。

(四)强化督导检查,及时调度反馈。建立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信息反馈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前期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实行每周一调度,对各成员单位完成任务情况及时通报;集中攻坚阶段每日一汇总、每周一排名、每月一通报,晾晒各乡(镇、区、管委会)存量完成情况,对连续两次排在后三名的乡(镇、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转入常态化工作后,每季度进行排名、通报。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了解真实情况,听取群众呼声,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进度缓慢的通报批评。

附:邢台市任泽区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成员单位联络表

邢台市任泽区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成员单位联络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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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