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2026)粤0981执恢2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2026)粤0981执恢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需协助执行将登记在刘英名下位于茂名市光华南路183号大院1、3号510房的不动产权证[证号:粤(2018)茂名市不动产权第0005033号]及其相对应的抵押权登记[登记证明号:粤(2018)茂名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427号]注销以及办理转移登记。现因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和抵押登记证明,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该不动产权证书和抵押登记证明从公告之日起作废。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668—2796601。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