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贺州市“八方来贺·温泉惠享” 温泉行业消费券活动规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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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贺州市关于促消费、稳增长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贺州“中国温泉之城”资源优势,聚焦温泉康养消费场景,激活康养消费活力,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开展2026年贺州市“八方来贺·温泉惠享”温泉行业消费券发放活动(以下简称“温泉消费券”)。现将活动规则公告如下。
一、活动名称
2026年贺州市“八方来贺·温泉惠享”温泉行业消费券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26年10月24日-11月30日(若消费券提前核销完毕,则活动自动终止)。
三、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消费者可通过美团APP搜索“贺州市温泉消费券”关键词进入活动主会场领取温泉消费券,在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产品,在付款结算环节即可享受对应优惠。
(一)消费券面额:酒店券面额:满100元减20元、满200元减50元、满400元减100元、满600元减150元、满800元减200元、满1000元减300元、满1500元减450元、满2000元减600元等8档面额;
门票券面额:满100元减20元、满200元减50元、满400元减100元、满600元减150元、满800元减200元、满1000元减300元、满1500元减450元、满2000元减600元等8档面额。
(二)发券频次、有效期:10月24日至11月30日(每7天为一个轮次),每日上午10:00发放消费券,消费者领取消费券后,在本轮次内使用有效,消费者需在该轮次内在美团平台选购参与活动的商家商品,在付款结算环节达到核销门槛后即可使用对应消费券直接抵扣相应优惠金额,逾期未使用自动失效,失效的消费券将收回重新投入发放。消费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抢完即止。
(三)消费者领用券限制:同一实名用户每轮都可领取并核销酒店、门票消费券各1张(后期视情况调整)。
四、消费券使用说明
(一)单笔订单仅可使用1张本次消费券,不可叠加其他同批次财政消费券;消费券不可兑换现金、不找零、不可转让代刷,可与商户自有优惠叠加使用。
(二)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用户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平台账号、银行卡等参加活动。
(三)享受优惠的交易发生退货、撤销等反向交易时,订单实际支付金额按原支付路径退回。如该消费券仍在有效期内,平台系统自动退还已使用的消费券,消费券有效期不变,用户可在发券平台【我的—消费券】中查看,并在有效期内再次使用,如消费券已过有效期则不返还消费券。如交易发生部分退货,则按比例退还用户订单实际支付金额,发生部分退货时不返还消费券。
(四)因用户自身电子设备不支持、设备处于脱机状态、未打开手机定位功能、手机自身定位位置不准、发券平台未更新到最新版本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享受优惠的,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该优惠次数后续不予补发。
(五)对使用或涉嫌使用违反活动规则或以不正当方式套取活动优惠的商家、用户及其所使用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银行卡号、发券平台账号等,活动主办方(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券平台有权不予优惠、追回已发放的优惠,并拒绝其今后参加活动主办方、发券平台的任何优惠活动。
(六)参加活动的商家要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不搞虚假、违规促销,不误导欺骗消费者。消费券用于即时消费,禁止商家或用户以任何形式兑换现金、找零、充值、办理储值卡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线上购买代金券后线下到店充值等行为)。如经发现,立即取消核销资格,并列入风控商家名单,限制其参加类似活动。
(七)本次活动所有时间点以北京时间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情况(如重大灾害事件、受有权机关指令需停止或调整的、系统故障需暂停的、活动中存在违规作弊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活动主承办方保留调整、暂停和终止本活动的权利,并经公告后立即生效。
(八)用户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若用户发现已发布的活动门店信息与实际不符,可向发券平台客服反映,发券平台将积极协调解决。
(九)若因用户违规操作导致账户被系统风控,出现账户内消费券失效的情况,失效消费券不予补发。
(十)在有效期内未使用消费券的,发券主体和发放平台均不以任何形式向领券用户进行补偿,消费券自动失效。用户可继续按规则领取、使用消费券。
五、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774-5133613
平台订单、技术问题咨询:美团在线客服(工作时间:00:00-24:00);人工客服:400-617-0100(工作时间09:00-23:00)。
六、其他事项
本活动规则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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