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平桂区6所区属公办城市寄宿制初中住宿费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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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教育统计口径,平桂区第一初级中学、平桂区第二初级中学、平桂区第三初级中学、平桂区第四初级中学、平桂区民族学校、平桂区文华学校已纳入城市公办学校管理。平桂区教育局现申请制定平桂区6所区属公办城市寄宿制初中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规定,结合成本调查结论,我委拟定了住宿费收费标准,现征求社会意见建议,欢迎广大市民于2026年11月21日前通过书面或者来访的方式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贺州市星光路168号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子信箱:hzfgwsfk@gxj.gxhz.gov.cn。
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价费科:0774-5122588;平桂区教育局财会股:0774-8836931。
附件: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贺州市财政局 贺州市教育局
关于平桂区6所区属公办城市寄宿制初中住宿费收费
标准的函(征求意见稿)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贺州市财政局 贺州市教育局关于平桂区6所区属公办城市寄宿制
初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征求意见稿)
平桂区教育局:
报来《贺州市平桂区教育局关于制定平桂区6所区属公办城市义教学校住宿标准的请示》(贺平教报〔2026〕14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平桂区6所区属公办城市寄宿制初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现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平桂区第一初级中学:268元/生·学期,由学校结合实际抵扣财政相关补助后收取。
(二)平桂区第二初级中学:328元/生·学期,由学校结合实际抵扣财政相关补助后收取。非公寓式宿舍:100元/生·学期。
(三)平桂区第三初级中学:249元/生·学期,由学校结合实际抵扣财政相关补助后收取。
(四)平桂区第四初级中学:324元/生·学期,由学校结合实际抵扣财政相关补助后收取。
(五)平桂区民族学校:341元/生·学期,由学校结合实际抵扣财政相关补助后收取。
(六)平桂区文华学校:268元/生·学期,由学校结合实际抵扣财政相关补助后收取。
学校抵扣财政相关补助后收取的住宿费,公寓式学生宿舍不得超过桂价费〔2006〕376号文件规定的上限。鉴于住宿条件不同,学校可以根据住宿条件实行差异化收费,制定每栋宿舍的收费标准。学校确定的收费标准应报同级教育、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备案后实施。
学生宿舍加装空调,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贺州市财政局贺州市教育局关于明确我市城市公办初中阶段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贺发改规〔202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执行对象
2027年春季学期及以后新入学的学生。
三、执行时间
2027年春季学期起实施。
四、其他事项
(一)住宿费已包含5吨水/生·月、5度电/生·月。
(二)住宿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三)学校要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不得采取“先收后退”的方式增加学生负担,确保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贺发改规〔2022〕1号执行。
(五)实施收费前,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规范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计费单位、批准机关及文号、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以及相关减免、退费规定,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六)收费时使用财政、税务等部门印(监)制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市场监管、税务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请你局督促有关学校每年5月30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上一年度的收支情况。
(八)本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国家、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贺州市财政局
贺州市教育局
2026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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