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市
政务公开政务公开

《宁德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6/10/19 1.3w 阅读 478 点赞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宁德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扶持特色现代农业载体项目建设,推动我市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闽东乡村全面振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修订本办法,原《宁德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2023〕7号)同步废止。

  二、制定过程

  《宁德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宁德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牵头起草,联合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开展文稿编制,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在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查、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联合签署发布。

  三、范围期限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下达、使用、监管、绩效评价等工作。支持对象包括承担项目任务的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相关单位;市、县两级财政、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开展资金管理工作。

  施行期限: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二十八条,分为五章。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七条)。本章界定专项资金定义,厘清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及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工作职责;明确项目实施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资金使用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申报、实施的真实性负责。

  (二)第二章补助标准及支出范围(第八条至第十四条)。本章明确特色现代农业载体、渔业、茶业、农民增收试点四大类支持方向;列明冷链仓储、加工基地、数字农业、养殖尾水治理、乡村旅游、联农带农项目等扶持建设内容;划定资金禁止支出范围;规定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贷款贴息五种支持方式。

  (三)第三章任务计划及资金下达(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本章将专项资金划分为对下转移支付、留市部分,分别采取因素分配法、因素法+项目法下达;明确资金提前下达、人大预算批复后正式下达的时限要求;原则上要求收到资金文件后12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在不改变市级任务目标的前提下,可按规定在常态化帮扶资金范围内统筹使用资金。

  (四)第四章资金使用与管理(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五条)。本章规范资金使用全流程管理,明确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办项目申报,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付中介服务费;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明晰县级批复备案、项目公示、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工作人员履职失范问题,依规依法予以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本章明确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规定本办法施行时间、有效期及原文件废止相关事项。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宁德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何应德

  联系电话:0593—2761133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