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小学生校服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冀教基〔2026〕11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校服市场化改革,规范校徽标识管理,现将我市中小学校徽样式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校徽样式
(一)校徽样式详见附件。
(二)校徽规格为正圆,直径5.5cm,佩戴于校服上衣左胸预留位置。
二、校徽制作要求
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公布的标准图样、比例、颜色制作校徽,严禁擅自修改、裁切、拉伸变形、增删图形文字或调整配色。校徽质量应符合《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相关标准,满足校服整体质量要求。
三、校徽使用
校徽仅可用于本市中小学校服的标识制作。未经校徽所属学校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该校校徽用于校服生产、销售以外的其他用途。对于擅自使用校徽的行为,校徽所属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石家庄市县(市、区)中小学校校徽样式一(长安区、桥西区、裕华区、新华区、高新区、鹿泉区、藁城区、栾城区、正定县)
2. 石家庄市县(市、区)中小学校校徽样式二(高邑县、晋州市、井陉县、井陉矿区、灵寿县、平山县、深泽县、无极县、新乐市、行唐县、元氏县、赞皇县、赵县)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