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我委需完成第16项整改措施:“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及县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要求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并抄送县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任务。
我委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根据《海南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琼环督字〔2023〕9号),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附件:海南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管理委员会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16)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海南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