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我单位需完成第1项和第16项整改措施。
第1项整改措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每年通过党委(党组)会议或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深入开展专题学习,学深悟透、弄通做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牢记“生态立县”的战略定位,牢牢保护好琼中县优质生态环境。
第16项整改措施: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及县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要求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并抄送县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单位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根据《海南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琼环督字〔2023〕9号),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公示日期改成1月27日至2月12日。
附件:1.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1)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2.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16)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