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凉劳人仲案〔2026〕7号
四川联中蜀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付小勇与凉山州金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明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你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本委现已审理完毕。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留置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法进行公告。裁决主要内容如下:确认申请人付小勇与被申请人凉山州金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明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联中蜀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凉劳人仲案〔2026〕7号),地址:四川省西昌市花园路165号503办公室。逾期视为送达。
凉山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