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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凉劳人仲案〔2026〕7号裁决书公告)

2026/02/28 3.0k 阅读 248 点赞

凉山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凉劳人仲案〔2026〕7号

四川联中蜀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付小勇与凉山州金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明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你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本委现已审理完毕。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留置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法进行公告。裁决主要内容如下:确认申请人付小勇与被申请人凉山州金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明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联中蜀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凉劳人仲案〔2026〕7号),地址:四川省西昌市花园路165号503办公室。逾期视为送达。


凉山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