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类政府类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166号裁决公告 2026/03/19 4.9k 阅读 211 点赞 查看原文 当前位置: 首页///专项公告/仲裁公告 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166号裁决公告 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166号裁决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20 阅读次数: 次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拥军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因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16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对申请人刘拥军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收藏 打印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府类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