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8日,长沙市公布《长沙市地名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地名是社会基本公共信息,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为了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标准化、规范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需要,长沙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长沙实际,制定出台了《办法》。
《办法》共38条,突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为进一步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地名命名更名。《办法》明确了地名的命名和更名应当符合不得损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民族尊严和人民团结,应当反映当地历史、地理、文化和经济特征,尊重当地居民意愿,用字规范,通俗易懂,避免使用生僻字等规定。细化了地名命名更名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二是地名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了应当使用标准地名的事项范围。明确了地名标志的制作和设置应当符合的标准和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的分工。
三是地名文化保护。《办法》规定了要制定地名保护名录等要求,明确了列入保护名录的地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利用。
政策文件:长沙市地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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