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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司法局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获全省通报表扬

2026/10/13 9.1k 阅读 461 点赞

日前,湖北省司法厅印发通报,对10篇优秀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所属单位予以表扬。罗田县司法局承办并报送的“某公司不服县社会劳动保险服务中心行政给付案”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成功入选。

2024年4月9日,湖北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徐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2024年10月9日,该公司向县社会劳动保险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请求审核支付徐某工亡保险待遇。次日,该中心作出《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说明》,以该公司存在停缴工伤保险费情形为由,仅同意支付参保后新发生且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不予支付。这意味着相关待遇中不予支付部分将由该公司承担,该公司不服,向罗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罗田县司法局作为罗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受理该案。经审查认为:该公司自2021年7月至2024年3月持续为徐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24年4月,因徐某死亡办理社保减员,未缴纳当月工伤保险费,该情形并不违反《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按月申报、按时缴纳的规定。该公司在县社会劳动保险服务中心核定后完成补缴,不应认定该公司存在欠缴、停缴情形。县社会劳动保险服务中心作出的《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说明》适用法律错误,既违背工伤保险立法目的,也缺乏事实依据。罗田县人民政府遂作出决定,变更县社会劳动保险服务中心不予支付其余工伤保险待遇的行政行为。

该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说理充分、逻辑严谨、法律适用准确、格式规范,体现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展现罗田县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扎实的专业素养与严谨的工作作风,具有较好的示范借鉴意义。(陈双)

审核人:范学螯
责任编辑: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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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