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市
政策政策文件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

2026/10/12 6.3k 阅读 156 点赞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泰医保发〔2026〕44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区)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直属单位:

为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基本保障功能,合理保障群众就医和失能照护需求,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安全可持续运行。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明确如下:

一、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不变:一般居民500元/人、学生儿童250元/人。

二、2027年度,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市和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中,成年人个人缴纳100元/人、学生儿童50元/人,个人缴费剩余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市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成年人个人缴纳190元/人,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资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按各市(区)规定予以资助参保。

三、2027年度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0元/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符合条件的群体,按各市(区)规定予以资助参保。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财政局      

2026年9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