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南通市区部分地块详细规划图则及短期利用图则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6〕1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呈报的《南通市区部分地块详细规划图则及短期利用图则》(以下简称《地块图则》)。
二、《地块图则》涉及的图斑共433处(地块详细规划图则涉及图斑21处,地块短期利用图则涉及图斑412处),其中崇川区34处、通州区(平潮镇、川姜镇、先锋街道)238处、海门区三星镇112处、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33处、通州湾示范区16处。
三、地块详细规划图则确定的地块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地块短期利用图则在保障项目近期建设需求的同时,不得影响远期规划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各相关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管理,确保《地块图则》落实,提升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