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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凉山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凉劳人仲案〔2026〕108号—111号裁决公告)

2026/10/12 5.9k 阅读 193 点赞

凉山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凉劳人仲案〔2026〕108号—111号

胡杰、李定奎、陈志刚、余成林:

夏勇、付小军、吴吕、钟高建诉原凉山州四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你4人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争议案件,本委现已审理完毕。因无法通过直接方式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法进行公告。裁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申请人二胡杰、被申请人三李定奎、被申请人四陈志刚、被申请人五余成林对原被申请人一凉山州四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在其认缴出资范围内,向申请人夏勇支付拖欠的工资30105.45元、经济补偿32245元。向申请人付小军支付拖欠的工资38613.58元、经济补偿23050元。向申请人吴吕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运费33589.35元、经济补偿26500元。向申请人钟高建支付拖欠的工资41568元、经济补偿35000元。申请人可以向任一股东被申请人主张上述权利;二、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2026年11月14日以前)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凉劳人仲案〔2026〕108号—111号),地址:四川省西昌市花园路165号503办公室。逾期视为送达。

凉山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