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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 检查机关 |
葫芦岛市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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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的对象 |
葫芦岛市范围内,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所有单位。(因每年检查指标根据省统计局工作安排,具体检查对象要等到2季度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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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项 |
1、相关部门是否存在把统计部门列为目标责任单位进行经济指标摊派行为; 2、相关部门和人员是否存在指使或授意被检查单位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行为; 3、相关部门和人员是否存在代填代报被检查单位统计数据行为; 4、相关部门和个人是否存在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行为; 5、2019年年报、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质量; 6、被检查单位是否存在迟报、拒报、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 7、被检查单位是否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相关的证明和资料的问题; 8、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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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
《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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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2020年2、3、4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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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式 |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
政务公开政务公开
2020年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申报表
2020/12/20 1.3k 阅读 499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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