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期间,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负责中山区域的被告人黄某杰及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中山区域医药销售代表被告人叶某婕、黄某湛明知病人不符合申请医保报销用药条件,通过伪造、篡改等手段制作肺癌患者虚假的 EFGRT790M 突变阳性检测报告,并由医院医生依照上述阳性报告为患者使用医保报销开具奥希替尼药物,骗取医保基金支付。骗取医保基金共计人民币541913.3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诈骗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叶某婕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黄某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黄某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退缴医保基金共计人民币541913.35元。
肿瘤靶向药物的治疗原理,是通过特异性阻断肿瘤发展过程中的关键分子靶点,以此实现对肿瘤的精准干预。这类药物的使用有着明确要求,必须严格依照药品说明书载明的适用病症,同时满足对应的基因位点突变等用药前提。在该案例中,医药代表为提升销售业绩,无视医保基金管理规定,通过伪造患者基因检测报告的方式,让原本不满足医保用药报销标准的患者违规享受医保待遇,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医保基金承载着群众就医保障的重要作用,是老百姓的就医保障基金,直接关系群众切身权益,也维系着医疗保障体系平稳可持续运行。全体医药行业从业者应当以此案例为警示,不能为谋求私利逾越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