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锦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决定启动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营运资格发放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数量
本次网约车营运资格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发放总额100个。
社会公开申请合格数量不超过发放总额的,全部直接确定为发放对象;超过发放总额的,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摇号同步产生100个正式名额和30个有先后顺序的递补名额(只限本次)。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车辆所有人,车辆登记名称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二)申请车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公安机关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辆(微型面包车、“出租转非”、营转非车辆除外),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燃油汽车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发动机功率达到100千瓦以上;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
2.已取得《机动车行驶证》,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2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2026年10月10日)。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根据主体类型,提交清晰有效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一)企业申请需提供: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近1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说明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承诺书原件(车辆所有人在车辆取得网约车运输资格后,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按期自费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符合标准的车载视频监控设备,按期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6.车辆挂牌后左前方45度角6×9厘米标准彩色照片(车辆两侧不得有其他车辆或行人)2张。
(二)个人申请需提供: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2.本人最新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承诺书原件(车辆所有人在车辆取得网约车运输资格后,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按期自费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符合标准的车载视频监控设备,按期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6.车辆所有人与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车辆挂牌后左前方45度角6×9厘米标准彩色照片(车辆两侧不得有其他车辆或行人)2张。
四、申请报名与资格确定流程
本次营运资格发放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提出申请,主要流程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资格申请时间从10月12日8:30开始,10月18日17时结束。
申请人可通过“锦州政务服务网”或到市政务服务中心(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2号)1楼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提前、逾期均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时间从10月19日开始,10月22日结束。
对申请材料、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当面或电话反馈申请人。
(三)资格确定时间从10月23日开始,10月25日结束。
1.审核通过数量低于发放总量,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车辆直接确定为发放对象,取得网约车营运资格;
2.审核通过数量超过拟发放总量,10月25日上午组织公开摇号确定100个发放对象和30个依次递补对象。
(四)资格公告时间从10月26日开始,10月27日结束。对资格确定的车辆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五)证件办理时间从10月26日开始,10月30日结束。
取得网约车营运资格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10月30日17时前未完成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名额转入递补。
1.公安交管部门变更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后,提交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营运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原件及复印件;
3.自费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具备行驶记录、卫星定位、应急报警、音视频采集等功能的车载智能终端设备后的接入凭证;
4.车辆所有人与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上述工作完成后,携带个人身份证及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通过“锦州政务服务网”或到市政务服务中心(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2号)1楼综合窗口提交申请办理《网约车运输证》;
6.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六)递补办理(10月31日)
10月31日上午组织递补人员(如有需要)按顺序集中办理,当日17时前完成全部100台网约车证件核发。
五、运营管理
(一)车辆审验。已办证车辆需按规定参加营运车辆年度审验。
(二)车辆退出。
1.自愿退出:在经营期限内,车辆使用年限未达到8年且车辆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的,经营者可随时申请退出。需先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相应的营运资格无偿收回;再到公安交管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由“预约出租客运”变更为“预约出租转非”。
2.强制退出。车辆使用年限达到8年,但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的,需强制退出网约车营运市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营运资格无偿收回;公安交管部门变更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转非”。
3.强制报废。车辆使用年限未达到8年,但行驶里程已达到60万公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营运资格无偿收回;公安交管部门对车辆强制报废。
六、事项须知
(一)本次发放的网约车营运资格为无偿有期限使用,且与申请车辆绑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二)申请人需保证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凡存在虚报、瞒报或伪造材料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本次申请资格。
(三)本次发放工作严格遵循既定规则和流程,申请结果取决于最终审核情况及可能实施的摇号结果,请申请人理性评估,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四)个人申请限报1台,企业申请数量与其实际购车、驾驶员和管理能力相匹配。
咨询电话:0416-5051994,0416-5051727
本公告由锦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最终解释。
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