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矿山修复把关不严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提出。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百卉路4号。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9月30日
附件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整改任务:矿山修复把关不严。达州市万源胡家坝石料厂非法占用林地区域应于2019年完成生态修复,2020年4月,万源市相关部门在矿山仅种植少量树木的情况下,就认定其完成生态修复。2022年万源市再次将其纳入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范围,但矿山仍未落实修复方案要求,达州市及万源市相关部门验收把关不严,于2024年初通过验收。督察发现,该矿区未落实修复方案中将矿山作业平台和开采边坡修复为林地和草地的要求,作业平台仅有零星植被,开采边坡完全裸露,矿山修复工作流于形式。内江市资中县文华矿业红庙子采区未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要求,2023年应修复的229亩矿山实际未开展修复,2023年前已修复区域也存在管护不到位、修复质量差等问题。该矿还违规侵占公益林和耕地堆放废弃矿渣。 |
整改实施主体 | 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各市(州)党委、政府 |
整改目标 | 严格执行矿山生态修复要求,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完成内江市、达州市相关矿山生态修复。 |
整改时限 | 2026年9月 |
整改措施 | (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各市(州)党委、政府配合整改〕 1.组织开展全省2022年以来实施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修复成效“回头看”,对全省生产矿山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 1.2025年6月,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回头看”和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监督检查的通知》(川自然资办便函〔2025〕256号),组织开展全省2022年以来实施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修复成效“回头看”和全省生产矿山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情况监督检查,共发现存在问题的矿山413个,针对发现存在问题的矿山,逐项明确整改措施与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