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维护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与生物多样性安全,有效防范因非法穿越活动引发的各类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严禁非法穿越保护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范围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理坐标范围为东经97°25′—103°46′,北纬36°43′—39°36′,总面积为198.72万公顷,区内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具体边界以地方政府及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置的标识(包括界碑、界桩、宣传牌等)为准。保护区核心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进入;缓冲区除经批准的科研观测活动外,一律禁止擅自开展穿越、露营等行为;实验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从事参观、旅游等活动。
二、禁止行为
1.严禁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以探险、科考、生态体验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非法穿越保护区;
2.严禁擅自进入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或未经审批进入实验区开展穿越、探险、拍摄等活动;
3.严禁为非法穿越活动提供交通、住宿、路线引导、装备租赁等各类服务;
4.严禁通过任何媒体、网络平台发布、传播涉及非法穿越保护区的行程攻略、活动信息、图像资料等;
三、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1.对违反保护区管理规定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处1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对扰乱保护区管理秩序、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非法穿越引发森林火灾、致野生动物伤亡或造成其他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为非法穿越提供服务或信息传播的,责令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5.非法穿越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组织者和当事人自行承担责任;所产生的公共救援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当事人全额承担。
四、监督管理
保护区管理机构将在重点出入口、关键路段设立检查站点和警示标识,严格执行入山登记和动态跟踪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护力量,组建专业巡查队伍。同时,联合文旅、网信、林草、公安等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严厉打击组织或变相组织非法穿越、违规发布穿越信息等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举报途径
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举报非法穿越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将按规定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方式如下:
1.电 话 举 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0936-8551559;
2.电子邮箱举报:qlsglj@163.com。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