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放射性污染防治分编)宣贯会议,宣贯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放射性污染防治相关内容,通报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安全总工程师田雷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全区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部分单位仍存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辐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须加以改进。
会议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严格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人员辐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对标对表,全面自查自纠,切实提升辐射安全管理水平。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持续开展“送法入企”帮扶指导,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宣贯力度,帮助企业找准问题短板,加强辐射安全管理,消除风险隐患,确保法典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有关同志,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业务负责同志,区内部分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