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0809-26411GZG103009401
二、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超广角激光扫描检眼镜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小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心南边路号之二十A119
法定代表人:肖佩钰
被投诉人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华英路8号
被投诉人2: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7楼
相关供应商:佛山高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佛山高晋)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东鄱村新塘一座三楼2号厂房B区317A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6年5月27日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就“投诉人得分有误”等问题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三)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案件事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相关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年9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