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嘉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吴忠成诉你公司的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定劳人仲裁字〔2026〕第106号)裁决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岳崧西横路就业与社会保障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898-63832981),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公司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定安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定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