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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珠海医保门诊定点年度变更开始啦

2026/10/09 1.2w 阅读 225 点赞

@珠海参保人

10月起可以开始办理

医保门诊定点年度变更啦!

根据我市医保政策规定,

参保人员下一年度如需

重新选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

门诊共济就医定点机构

或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结算机构的,

应在每年10月至12月办理选点变更。

年度变更自次年1月1日起生效,

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视为继续选定原机构。

如需变更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一、变更方式

  (一)线上办

  门诊统筹、门诊共济定点变更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珠海医保”“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办理。门特费用结算机构变更目前仅支持现场办理。

  ★以“珠海医保”微信公众号为例:进入“珠海医保”微信公众号后,依次点击菜单栏“医保业务”—“医保业务办理”—“社保掌上办”—“旧版切换”—“医疗生育保险办理”—“门诊选点登记变更”—“变更选点”,选择所需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方式选择“年度变更”,即可重新选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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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现场办

  需重新选定门诊统筹、门诊共济定点或门特费用结算机构的参保人员,也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到新选定的定点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温馨提示 :为避免在线下窗口排队等候,建议参保人员优先选择线上变更。如遇线上无法操作的情况,再选择现场办理。


  已经选定定点机构的参保人如需办理选点年度变更,请在12月31日前办理,否则错过要等一年!

  参保人员选定定点机构后,原则上同一年度不得变更。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迁移(家庭住址改变)等情形需要办理年度内变更手续,可持工作调动通知、劳动合同、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到新的医疗机构医保窗口申请变更,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年内变更自次月1日起生效,门诊共济就医定点机构、门特费用结算机构的年内变更即时生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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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