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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任泽区迎接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1/31 3.7k 阅读 169 点赞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

《邢台市任泽区迎接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月30日        



邢台市任泽区迎接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

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

2024年我区要接受第二轮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为扎实有序做好各项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教督委〔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构建均衡、公平、和谐、优质、特色、活力的县域教育体系为目标,按照“全面准备、突出重点、分类推进、营造亮点”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大投入,细化职责,全面提高我区教育工作整体水平,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规范发展,推进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跨越,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为2035年实现教育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内容主要包括:领导职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校长与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质量与管理等六方面40条。

(一)领导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话语权,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2.高度重视教育工作。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推进国家重大教育工程、项目,深化教育改革开放等。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将教育工作列入县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时解决教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与组织保障。

3.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切实加强统筹规划。制定教育长远发展规划,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县域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与宏观管理,切实推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5.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各类教育资源,突出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使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向薄弱学校、薄弱环节和困难群体倾斜,推动区域和城乡教育协调发展。

6.强化教育督导。积极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教育督导工作顺利开展。

(二)教育改革与发展

7.加快发展学前教育。贯彻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积极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鼓励和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加大对学前教育薄弱乡镇的扶持力度;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逐年提高。

8.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与发展。努力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城乡统一,教师编制标准城乡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城乡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城乡统一。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谋划和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按照规划完成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目标。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和巩固提高工作,按规定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就学工作,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程度达到要求,巩固率逐年提高。

9.对“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课外负担重等热点问题进行重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消除大班额计划治理方案。消除大班额计划落实到学校,落实到年度,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0.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逐年提高,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坚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及其他同等程度教育全面、统筹推进。

11.加强普通高中教育。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普通高中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12.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与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机制,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毕业生就业质量得到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规定要求。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参与率实现省教育发展规划目标,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实现省教育发展规划目标。

13.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实施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特教学校建设,完善办学条件,充分发挥其教学、科研、培训和指导中心的作用。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政策体系,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均拨款标准,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大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

14.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保障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对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差别化扶持。建立健全政府补贴、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推动民办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秩序,确保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按标准办学,防范办学风险。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通过多种方式举办学校和教育机构,提供多样化教育产品和服务。引导社会力量为学校提供专业化服务。

15.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建设者和接班人。开足上好音体美课程,提高课堂质量。推进校外实习实践基地的建设,开展中小学生课外素质拓展试点,积极推进中小学社会实践和校外体验教育。完善社会资源支持教育的体制机制,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鼓励社会各类科普基地等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和校外教育提供便利。

16.提升学生思想道德水平。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着力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努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探索并形成德育工作的特色。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中小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17.有效开展教师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完善制度,建立教师培训相关机制。重视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等教师培训机构的作用。有效利用国培、省培、县培经费。大力开展送教下乡工作。

18.推进县域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健全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组织领导、政策规划、督查机制、经费保障体系;大力推动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语言文字法制宣传、推广普及、文化传承;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教育机构、文化传媒、城市街区、乡镇农村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水平。落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到建设指导标准。

19.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将教育信息化作为带动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推进教育资源跨区域共建共享。推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装备更新,加快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开发与应用。

(三)经费投入与管理

20.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投入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公办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21.加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教育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标准足额落实各类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和生均公用经费。

22.落实教育投入政策。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按规定专款用于教育;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按规定用途全部用于教育;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规定比例计提用于义务教育;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免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政策性资金,保障教育持续发展。

2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与标准,将公办学校编制内教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24.建立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将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纳入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合理,规划科学,建设项目推进及时,财政资金有效发挥作用,无资金挪用情况。

25.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当地政府要为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积极创造条件,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按照相关规定,减免中小学建设相关费用。

(四)办学条件

 26.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分别达到相关要求。

(1)学前教育机构办学条件达到教育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标准;

(2)义务教育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运动场(馆)、图书、仪器和器材、信息化教育设施等,达到《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3)省级示范性高中达到省级示范性高中标准;其他普通高中达到合格高中标准;

(4)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合格评估标准》;

(5)教师培训机构办学条件达到《河北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试行)》;

27.学校的体育场地、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条件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

28.确保学生安全,校园及周边环境良好。及时消除校舍危房,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条件符合有关规定。

(五)校长与教师队伍建设

29.建立健全校长培养、选拔、培训、任用、交流和考核机制,实行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严格任选条件。校长学历合格率达到100%。落实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和全员提高培训制度。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30.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创新师德教育,完善师德规范,强化师德考评,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严格教师职业资格准入,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准入制度。

31.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和长效补充机制。推行公开招聘,扩大农村教师规模,进一步优化教师的学科结构和职称结构,补齐短缺学科教师,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编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足配齐幼儿教师。加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补充力度,落实职业学校用人自主权,允许在编制内按规定自主拟定招聘教师方案。

32.保障教师地位和待遇。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浓厚氛围,切实提高教师社会地位。落实乡村教师补贴和补助制度。推进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实施困难教师救助帮扶计划。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保障特岗教师待遇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特岗教师入编事宜。

33.大力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通过实施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升乡村教师素质能力等工程,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补充渠道得到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加强。

34.积极推进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建立健全教师入职教育、学历提高教育、专业化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和校本研训等制度,有计划培养一批骨干教师。足额落实教师培训费,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六)教育质量与管理

35.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科学管理。

36.注重学校内涵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县域内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规定课程。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37.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校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强化教学纪律,规范学生管理。

(1)落实“一校一章程”,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含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园)资格的监督;

(2)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含民办)依法治校、依法执教行为的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3)规范学生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建立和运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

(5)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校园欺凌”预防和惩治、校车安全管理、师生处分和申诉等机制,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38.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现象的打击和处理力度,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39.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管理及无证牌学校的清理整顿。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0.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注重督学队伍建设。责任督学认真履职,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三、工作职责

按照履职评价《指标体系》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各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区政府办公室:1.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协调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协调建立健全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教育目标责任制。协调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教育的意见、建议和议案等,督促落实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政府教育工作的审议意见。2.做好区政府召开的有关教育工作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做好会议有关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3.督促区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区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向有关部门通报。4.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促使全区顺利开展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5.对各责任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区委组织部:1.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实现幼儿园、中小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2.会同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每年年底测评公务员工资情况,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1.负责“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收集、整理完成“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需要提交的所有申报资料。确保迎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指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3.加强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协调;合理调整中小学、幼儿园的布局,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的迈进。制定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成果的规划和措施,确保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高教育、中职教育入学(园)率、辍学率达到指标要求。4.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强化对教育经费的征收、管理、使用的监督,预防和查处教育违法行为,杜绝学校乱收费。5.会同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开展“薄弱”学校改造、中小学“校安工程”的实施。抓好各级各类学校内部设施和实验、实习基地的配套建设,使其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加快教育技术现代化建设进程。6.会同公安、司法、文化、卫健、市场监督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各级各类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7.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三进”教育,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师德教育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抓好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强化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监控教育质量各项指标,抓好学生养成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8.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考核制度。努力提高校长和教师的思想文化素质、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9.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发展,落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建设指导标准。10.会同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督导、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区发展和改革局:1.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中,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建设规划,牵头做好规划平衡工作。2.帮助教育部门积极申报上级专项资金。3.审批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保护合理收费,制止各种乱收费。4.会同教育、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督导、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区财政局:1.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20%;将足额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土地收益金按10%计提的教育资金用于教育;确保教育费附加资金30%用于职业教育;将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绩效工资的发放。2.会同教育部门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比例落实县级财政应负担的经费,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好“两免一补”配套资金。3.会同发改、教育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加强对教育经费及各项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4.会同人社、教育、组织等部门,每年年底测评教师工资情况,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协助区教育局做好学校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对中小学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2.指导区教育局搞好工程建设。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管理,对工程分阶段进行质量验收。3.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4.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的管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支持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在稳定教师队伍等方面给予政策性支持。2.积极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脱颖而出。3.加强劳动监察力度,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杜绝未受完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进入企业做工。在坚持“先培训、后就业”的用工制度中,把好“市场就业准入”关。严格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向企业优先推荐职业成人学校合格毕业生进入企业工作。4.会同财政、教育、组织等部门,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把教育设施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将学校布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上优先保证审批中小学用地,确保中小学建设项目顺利实施。3.在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核、用地审批程序上为中小学建设项目依法优先、优惠、简化手续。4.做好学校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对侵占学校用地的行为予以制止。5.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教育规模,适时核定编制,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杜绝“有编不补”现象。

区行政审批局:1.负责教育设施建设项目及教育发展有关建设项目立项、审批。2.负责审核批办民办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许可事项。3.会同教育、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督导、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1.各文化场馆对中小学生免费开放,提倡和指导开展中小学生读好书、唱好歌、看好戏等活动,组织开展健康和有意义的文化娱乐活动。2.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的管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3.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育部、体育总局关于学校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4.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搞好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对传统体育、特色学校、幼儿园加以扶持。支持学校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贯彻全民健身运动要求。5.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大力推动语言文字法制宣传、推广普及、文化传承,不断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任泽区税务局:1.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2.对教育系统校办产业,按有关政策给予依法办理优惠税收政策。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配合教育部门制定预防和控制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为主的监督检查计划,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2.与区教育局建立食品安全联系制度,健全信息互通机制;适时深入学校对学生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以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3.会同教育、行政审批、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督导、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区卫生健康局: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学校开展好公共卫生工作。2.配合教育部门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管理工作。3.依法履行监督指导职能,对学校卫生实施监督,指导学校不断完善卫生保健设施。4.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区公安局:1.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护校安园”行动,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在校园周边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2.协调学校开展好学校安全教育,加强对中小学生自我防护、消防安全、禁毒防艾等方面的教育。加强对中小学综治保安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选派优秀民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3.加大执法力度,保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区交警大队负责帮助学校维持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学生上学、放学时的交通安全。5.会同教育、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督导、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区统计局:1.帮助、指导教育局做好各类教育统计工作。 2.负责向教育等部门提供所需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数据。

区审计局:1.对教育经费和教育专项经费的核拨、使用及使用效益进行审计。2.对教育经费是否专款专用,基建款、修缮款使用的合理性、效益性进行审计与监督。

区纪律检查委员会:1.加强对各乡镇相关责任部门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的监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2.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各项建设工程质量、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任泽区分局:1.搞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和保护。配合教育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污染特别是噪声污染的治理。2.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抓好中小学生的环境保护教育。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1.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取缔和制止校(园)门口50米范围内的流动摊贩,禁止占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对学校造成影响的行为;维护学校周边美化、绿化环境。2.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城市街区、乡镇农村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水平。

区司法局:1.将有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2.指导教育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为学校的法制课、法制教育活动提供帮助,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3.做好维护教师、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

工作。

区民政局:1.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给予生活、学习上必要的支持和救济。2.会同教育、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做好“留守儿童”工作,建立关爱“留守儿童”长效机制。

共青团任泽区委员会:1.配合区教育局等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2.配合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3.会同教育、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做好“留守儿童少年”工作,建立关爱“留守儿童”长效机制。

区消防救援大队:1.做好防震减灾、消防宣传。2.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演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3.会同教育、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督导、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区妇女联合会:1.会同教育、团委、关工委等部门做好“留守儿童少年”及进城务工子女的教育工作,建立关爱“留守儿童”长效机制。2.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齐抓共管工作。3.做好家长学校教育指导工作。

区残疾人联合会:1.关爱、资助残疾少儿,解决家庭生活困难。2.组织特教学校毕业学生进行劳动就业培训,安排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工作。3.认真做好适龄残疾人口普查、医学鉴定、办证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1.成立推进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积极落实各项目标任务。2.做好控辍保学和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工作。3.做好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实具体关爱帮扶措施。4.根据辖区内人口变化,协助有关部门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做好学校规划布局调整及改扩建用地工作,逐步缩小校际间差距,努力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5.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6.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教育工作职责。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提高认识(2024年2月上旬)

成立邢台市任泽区迎接省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迎接省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召开迎接省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督导评估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浓厚迎检氛围。

(二)对照标准,自查自评(2024年2月下旬)

按照六方面40条评估指标,逐项对照,责任到人。深入全面地展开准备工作。对四年来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提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市年度评价,省过程督导(2024年3月)

邢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提前做好2024年接受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准备工作的提醒函》明确指出: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把对任泽区政府2023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与接受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过程督导工作合并进行,评价时间初步定在2024年3月。区政府涉教部门及时完成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汇报材料;区教育局牵总完成教育工作汇报,着手制作教育工作专题片;各级各类学校做好迎接邢台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河北省履职评价过程督导工作。

(四)精准整改,市级审核(2024年4月)

针对省过程督导和市履职评价督导组对我区提出的意见、建议,各责任部门认真梳理,精准整改。抓住薄弱环节,予以完善提高。区教育局进一步完善数据表格和教育工作汇报,完成各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制作完成任泽区教育工作专题片。申请省政府对我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督导评价。在媒体公告我区迎接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全面准备,迎接省检(2024年5月)

对照《指标体系》,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全方位做好准备工作,迎接5月13日—17日省实地督导评价。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

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和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责任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迎检工作的总体安排、协调调度、总结汇报等。全区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协力,全力以赴,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各项迎检工作,以省级履职评价督导评估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我区教育工作整体水平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责任部门、乡镇要按照承担的责任分工,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落实方案,排出工作时间表、路线图,高质量、高效率完成迎检准备工作。按照工作步骤的时间要求,提供与“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数据,反映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图文资料,撰写出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汇报材料,由区教育局统一收集后组档备检。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协调,认真谋划整体工作,及时调度,统筹推进,全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导,严格整改

区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迎检准备工作的督查力度,悉心指导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加强通报反馈。各责任部门、各乡镇、各学校对督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高标准整改,确保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于工作走过场、敷衍应付,影响到省履职督导评价工作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邢台市任泽区迎接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

责督导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邢台市任泽区迎接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

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现科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宋  云  区委副书记

周振鹏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杨现军  区政府副区长、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

局长(兼)

成  员:王红卫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国辉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云鹏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军锋 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少军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新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孟建泽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梦辉区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

栗  辉  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广林  国家税务总局任泽区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郭利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窦良群  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

杨勇区公安局政委

吉文科  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郭存科区审计局副局长

李东亮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崔  涛  市生态环境局任泽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颜洪涛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忠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贵朝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占雄  团区委书记、区少工委主任

刘瑞轩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鲍瑶玲  区妇女联合会主席

王  勇  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梁延斐  任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正超  西固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勇  骆庄乡人民政府乡长

石  超  辛店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红芳  天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洋  邢家湾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翼  永福庄乡人民政府乡长

韩晓川  大屯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王云鹏同志兼任。(联系电话:0319—7527899  邮箱:rxdds@163.com)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