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关于召开《凉山州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凉山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致贫返贫底线,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我局代州政府起草了《凉山州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凉山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凉山州医疗保障局定于2022年11月8日举行《凉山州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凉山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听证会,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2年11月8日(周二)上午9: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凉山州医疗保障局(高枧家园集中办公区B2栋9楼901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听取与会代表对《凉山州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凉山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并接受咨询。
四、参加代表:医疗机构代表、职工代表、居民代表。有意向参加的单位和人员请于11月6日前向州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与经办指导科报名。联系人:高超,电话:0834-2199513,邮箱:469141986@qq.com。
五、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二)听证会议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三)听证会会议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四)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无理取闹、大声喧哗。
(五)请参会代表遵守州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自身疫情防护工作,参会当天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特此公告。
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