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融媒体中心消息 10月30日,洋浦海上搜救分中心、儋州市应急管理局、儋州市司法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儋州市实施〈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若干规定》,该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填补了儋洋海上搜救奖励、补偿和资金管理制度空白。
据介绍,这份地方政府规章共五章二十五条,包含总则、搜救奖励、补偿与海上搜救知识宣传、资金的申请审核和管理、监督检查、附则等内容,搭建起“激励—保障—监管”三位一体的海上人命救助支持体系。
《规定》明确,奖励对象为在洋浦海上搜救分中心统一组织指挥的儋州市海域搜救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搜救力量,涵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船舶、飞机及个人等;参与相应难度等级搜救行动、产生直接合理损失的社会搜救力量,可按规定获得补偿。搜救奖励、补偿以及海上搜救知识宣传资金主要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同步建立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计监督的全流程监管机制。
在申报时限上,针对上年度开展的搜救行动,相关社会搜救力量需在次年2月1日前提交申请,经专家评审、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按流程拨付资金。
数据显示,自2024年以来,洋浦海上搜救分中心共接到海上遇险报警45起,组织搜救行动45次,涉及遇险人员188人,协调救助船舶448艘次、飞机27架次,成功救助182人,救助成功率约97%,辖区海上搜救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还围绕奖励补偿条款、规章出台背景、申报注意事项等媒体关切问题进行解读说明,引导社会力量规范参与海上搜救、依规申报奖励补偿,进一步激活海上社会搜救力量,筑牢海上安全防线。(儋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王家隆 编辑王竞 校对何石竹 审核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