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向广西北流中东化工有限公司送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的公告
广西北流中东化工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7月3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玉市监列严〔2026〕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玉市监列严〔2026〕1号),内容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玉林市市场监管局领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玉市监列严〔2026〕1号)。
特此公告
附件: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玉市监列严〔2026〕1号)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