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揭阳市2026年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的通知

2026/10/15 1.8w 阅读 410 点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项目制培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33号)等文件规定,特向社会公开遴选揭阳市2026年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依法、公平、公正,按照“条件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遴选”原则,实行“量化标准评审、集体决策、社会公示”等程序,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承训单位,承担我市2026年项目制技能培训任务。

  二、承训项目

  我市2026年项目制培训的项目包括人工智能训练师、无人机装调检修工、养老护理员、电子商务师(跨境电商)等4个职业(工种),计划培训1380人(附件1)。有意愿承接以上培训项目的机构可申报参与本次遴选。 

  三、遴选条件

  承训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训单位为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等。

  1.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工)院校。应具备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工种)办学许可证,开设有与培训项目相关或相近的专业。

  2.职业培训机构。应具备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工种)办学许可证。

  3.企业、行业协会。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包含人才培养、培训、业务培训、教育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内容,或建设有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产业就业培训基地、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其中,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应经企业内部文件明确,且具有专门的场地、实训设施设备等。

  (二)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存在审计发现问题的,必须已将相关问题彻底整改落实到位;

  (三)具有能够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理论课或实操课师资、设施设备及场地资源。

  其中:授课师资要求具备相关专业大专或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关(职业)工种的高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如承训高级等级技能培训的,授课教师需持有相关(职业)工种的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

  (四)具备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以及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培训服务管理、培训学员管理、培训师资管理、培训档案管理等制度管理体系。

  (五)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要求,严格履行开班备案制,按规定加强培训管理和台账归档整理,自觉接受属地人社部门监管,按规定组织学员参加考核评价,及时申领项目制培训补贴。

  四、遴选程序

  (一)机构申报。各承训申请单位可参照《项目制培训承训单位遴选标准量化评分表》(附件2)中的评审内容,如实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并对所填报信息以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任何虚假信息,按规定向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承训申请。

  (二)县级量化标准遴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承训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开展现场遴选评分,通过量化标准评审、集体决策等程序,向市局推荐符合条件的承训机构。将盖章确认的《项目制培训承训单位遴选标准量化评分表》(附件2)和《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遴选备案报告》(附件3)连同承训机构申请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市级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上报的承训机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拟定承训机构。

  (四)社会公示。对拟定的承训机构、承训项目及数量,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复核;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后确定为揭阳市2026年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各承训申请单位在10月23日前将申报资料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10月30日前将推荐承训机构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承训区域范围内的项目制培训进行监管,确保培训质效,指导相关承训单位做实相关工作台账。


  附件:1.揭阳市项目制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

            2.项目制培训承训单位遴选标准量化评分表

            3.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遴选备案报告

            4.揭阳市各县(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经办机构目录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