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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2022/07/21 8.8k 阅读 75 点赞

为了有效应对疫情对房地产业带来的冲击,落实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会议精神、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硬、两手赢”的工作要求,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开展财税金融扶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房地产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房地产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房地产企业,经批准可准予适当延期,延期程序和时间由税务部门确定;适当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提出申请,报请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金融机构提供充足的信贷额度,加快放贷速度,优先满足购房人的贷款需求,资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放款。(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人行任县支行、各商业银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压缩行政审批程序。积极推行代办服务制、容缺办理制和告知承诺制。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建设单位,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先行办理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相关手续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提交;在办理规划审批环节,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绿化、消防、亮化、管线、智慧小区及各类非经营性配套公建设施进行联合审查,项目方不再逐个对接各部门签批。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可提前开展土石方开挖、销售展示建设等前期准备工作。区自然资源、住建、银行、税务、公积金、自来水、电力等部门要积极主动上门服务,对接企业发展需求,解决企业现实困难。(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

(三)降低预售许可标准。对信用良好、资产优质的开发企业,在保持商品房库存合理去化周期基础上,对开发建设投资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形象进度为正负零的,即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

(四)简化施工图设计审查。分部进行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在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后,可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先行审查地基与基础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施工图基础图部分线下审查证明,企业可先行开展基础部分施工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人防部门以此为依据进行监督管理。待进度达到“正负零”阶段时出具整体审查报告。(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人防办)

(五)出台延缓还贷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群体,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个人信贷还款安排,研究出台延长贷款年限(至最长贷款年限)、顺延还款时间(整体顺延,到期不做累加)、调整还款金额(只还利息或本金,到期不做累加)等有力度的政策措施,并在“邢台任泽发布”平台进行公告。研究下调首套、二套住宅贷款利率和首付款金额的可行性政策。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疫情期间的个人住房贷款发生逾期的,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不计收罚息。(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任县支行、各商业银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优化预售资金监管。降低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对诚信企业及农民工工资保障先进的企业,在保证项目建设基本资金和农民工工资前提下,可随时申请拨付监管资金。进一步优化申请程序并提供代办服务,办理时间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优化商品房网签备案流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申请做到“应备尽备、随报随备”。(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实行购房激励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居民给予适当优惠,在保持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稳定的前提下,支持开发企业对在我区城市规划区内购买首套和二套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本区和外县市区居民,发放1万至2万一次性购房代金券,购房人持代金券购买相应项目的新建商品住房,由企业从购房总价款中直接减免。本次优惠对象重点适用于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人员、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人员等。补贴具体时间、方法和程序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实施。(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区)政府)

(八)灵活工资保证金管理。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根据企业信用情况,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阶段性动用农民工工资专户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动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允许以保险或见索即付型银行保函形式补齐。(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九)实行扬尘差异化管控。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和“七个百分之百”要求的房屋建筑工地,降低对企业的检查频次,除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焊接、切割等以外的工序可正常施工,坚决杜绝“一刀切”。把生产能力强、信誉好、措施管控有力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扬尘管控到位的施工项目纳入环保正面清单。(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任泽分局、区大气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顺延合同履约期限。疫情防控属不可抗力,由此产生的合同履约不计违约责任,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时间、开竣工时间、交房时间、资质有效期以及房地产开发建设整个链条的合同、协议等均可相应顺延。(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十一)严格落实净地出让。进一步加大征地拆迁力度,对已纳入年度征拆计划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零任务,并达到“四通一平”标准,确保拟出让土地权属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缩减项目开发周期,降低企业开发成本。(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征收办、任城镇)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日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1年,政策执行日期依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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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