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文旅行业造成的持续冲击和影响,国家和省、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纾困帮扶政策措施。为便于文旅企业更好地了解和应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对有关文旅方面的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梳理,供广大文旅企业准确掌握并用足用好这些政策措施。
一、产业促进类
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各乡镇(区))
二、财政激励类
围绕国家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和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组织有条件的市、县常态化储备文化旅游方面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增加储备数量,提高储备质量,并按要求做好筛选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三、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恢复发展的措施
组织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申报“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经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筛选并组织推荐到省文化和旅游厅,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认定后予以贷款贴息,重点支持全市文化和旅游重大战略工程项目、市重点建设项目、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融合示范新业态项目等。单个项目贴息金额不超过项目贴息期内(一年度)所付利息的60%,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所需资金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减轻旅行社经营负担,实施责任保险专项补贴,对全市2022年度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经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审核并推荐到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审定后,以补贴方式据实全额返还责任险保险费用。(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对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加快推进旅行社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替代现金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切实减轻旅行社负担。(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支持旅游演艺企业发展。2022年,对持续稳定演出、具有良好市场影响力的旅游演艺企业进行专项支持,根据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量、演出收入、纳税金额等指标,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组织推荐旅游演艺企业参评,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全省旅游演艺企业进行综合考评,给予排名前15位的旅游演艺企业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支持文创企业发展。积极培育文创运营服务平台企业,根据平台企业文创和旅游商品研发、生产、营销、品牌策划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由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推荐到省文化和旅游厅审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积极打造文创和旅游商品示范购物店,根据商品种类、商品品质、产品特色、经营状况、环境设施、管理服务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由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推荐到省文化和旅游厅审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所需资金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