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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收回原任县国家税务局辛店税务所和原任县国家税务局邢家湾税务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3/10/12 1.4w 阅读 519 点赞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任泽区税务局:

原任县国家税务局辛店税务所位于辛店镇象郭庄村南滏阳河西河沿南北大路西侧,面积711.76平方米(1.07亩)、原任县国家税务局邢家湾税务分局位于邢家湾大街西头街南侧,面积502.92平方米(0.75亩),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关于批复处置利用房产土地类资产的通知》和区政府工作安排,需收回该2处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纳入区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储备。原权属依据同时声明作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依法依规尽快做好土地收储工作。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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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