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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5.7k 阅读 200 点赞

市直各相关部门,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区、管委会)医保分局、财政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税务局,市医保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5〕3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6〕6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一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二是我市各类全日制高校、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在校学生;三是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四是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人员(有效期内);五是持有外国人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以上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六是其他符合政策人员。

  二、参保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一)集中缴费期:2026年10月—2026年12月。2025年度起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期间参保缴费的,从2027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延长缴费期:2027年1月—2027年2月。2025年度起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期间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参保补缴期:2027年3月—2027年12月。2025年度起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期间参保缴费的,除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外,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2025年度起未连续参保缴费人员,除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外,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等待期过后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筹资标准

  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724元/人。其中:2027年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的,按400元/人/年标准缴费;2027年7月1日起补缴的,补缴人员(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等有特殊规定的参保人群除外)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四、特殊人群缴费规定

  (一)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县以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

  (二)第三类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9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个人需缴纳的10%费用,按照《莆田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部分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通知》(莆医保综〔2023〕140号)规定,由政府给予补助。

  各医疗救助对象认定责任部门应于认定或取消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当月及时通过“单位网厅”报送核准的救助对象名单。医疗救助对象相关待遇从认定之日次月起执行,认定前个人当年已参保的,不再资助参保。救助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保的,属地政府应做好参保动员工作,提高其参保积极性;不按规定参保的,视为放弃当年医疗保险和救助待遇。

  (三)2026年12月31日前残联部门认定的非重度残疾人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自行制定的资助计生对象:参加2027年城乡居民医保由政府按规定给予全额补助,所需经费由残联和卫健部门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残联和卫健部门应于2026年12月底前通过“单位网厅”分别报送补助参保增减人员名单。

  (四)高校新入学大学生:连续参保的在莆高校新入学大学生,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2027年度莆田市居民医保费的,医保待遇享受期从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由高校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送,各高校应在2026年12月10日前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员名单。

  (五)新生儿参保对象:新生儿(一周岁以内)在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参保年度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参保缴费的,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参保年度医疗保险待遇。父母(至少一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三个月内夭折婴儿,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应缴部分补缴保费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享受医保待遇。

  (六)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对象、新生儿在2027年6月30日后参保的,其财政补助部分,其中省级补助资金,上级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上级未规定的由市和县(区、管委会)财政按5:5比例共同承担;市和县(区、管委会)补助资金按原规定执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自行制定的资助计生对象在2027年6月30日后参保的,其财政补助部分,由各县(区、管委会)财政承担。

  五、缴费流程

  (一)参保登记

  2026年度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并且参保登记信息无变化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参保人员按税务部门缴费渠道缴纳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在我市新参保或参保登记信息有变更(如户籍所在地或险种发生过转移,或在税务缴费时查询不到缴费数据)的群众,可通过“莆田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APP、“莆田惠民宝”APP线上办理参保登记,也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外国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到莆田市各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具体方式见附件。

  (二)缴费渠道

  可通过“闽政通”APP、“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微信等渠道掌上缴费,也可在办税服务厅现场缴费,具体方式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参保扩面落地,持续筑牢医保参保基础。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把全民参保成果转化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作为开展参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落实参保扩面主体责任,组织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认真做好参保宣传动员和登记缴费工作,确保辖区内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并落实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要充分运用“分片包干、网格管理、责任到人”模式,依托“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优势,开展精准参保服务,确保参保扩面工作精准高效推进。

  (二)深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系统联动,同向发力,共同推动参保扩面工作。医保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统筹管理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费申报征收和缴费服务,及时准确向医保部门反馈征缴情况;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筹集拨付,对具体承办参保登记、征缴的乡镇(街道)按参保人数1元/人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工作经费由市、县(区、管委会)财政各承担50%,市级承担部分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各县(区、管委会)承担部分由县(区、管委会)财政按比例同步配套到位,各乡镇(街道)要统筹使用好征缴工作补助经费,合理分配征缴工作经费补助到村(社区);教育部门负责提供在校学生名单,督促学校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动员工作;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提供本校学生名单给医保部门;公安部门配合做好参保人员信息与人口信息数据比对,并向市数字办政务服务数据平台提供户籍人口身份信息核查接口;民宗部门负责抓好宗教活动场所人员的参保缴费;各级民政、卫健、农业农村、退役军人、残联等部门负责资助参保对象的认定、及时将名单提供给辖区医保部门;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火化人员名单。

  (三)优化经办服务。持续优化医保服务,推进医保业务线上办,对老、弱、病、残等不方便出行的群众,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可进行上门“帮办”服务。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丰富参保缴费方式,拓展个人缴费查询渠道,持续提升参保人员缴费便捷性,实现参保缴费掌上办、就近办,提高动员工作效率。发挥商业银

  行等网点作用,延伸医保公共服务。夯实“一人一档”数据库,精准识别未参保、断保人群,对重点人群参保状态进行动态监测。建立未参保人员数据台账,分类梳理未参保原因,有针对性地实施参保动员和政策指引,真正做到“数据找人、服务上门”。

  (四)营造浓厚氛围。创新宣传方式,组织开展好基本医保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发动各级医保部门、经办服务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合力开展宣传动员,以精准宣传、社会宣传、新闻媒体宣传、参与式宣传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多渠道、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参保登记、缴费流程、财政补助和医保惠民政策等,将医保政策转化为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家常话”,提升政策传播的到达率和转化率,营造良好参保氛围,增强群众参与感和认同感,激发广大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件: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缴费方式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2026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缴费方式

  一、参保登记方式

  (一)“掌上办”渠道

  1.“闽政通”APP:登录“闽政通”APP,首页选择“闽捷办”→“个人参保缴费服务”→“城乡居民医疗参保登记(医保)”→按提示录入参保个人信息。其中:“基层医保区划名称”填写步骤如下:点击“基层医保区划名称”→“莆田市”下拉框选择县区→上方搜索栏输入“所在乡镇或村居”→点击“搜索”选择所在社区/村。

  2.微信公众号:关注“莆田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选择“参保服务”→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按提示录入个人信息。

  3.微信小程序:关注“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点击“参保结算”模块下“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按提示录入个人信息。

  4.“莆田惠民宝”APP:首页选择“莆田医保局”→“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按提示录入个人信息。

  (二)“现场办”渠道

  1.城乡居民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外国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到莆田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或市内驻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2.新生儿出生后可在医院通过“出生一件事”办理参保登记,或关注“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点击“业务经办”模块下“新生儿医保服务”→选择“新生儿参保登记”办理参保登记,也可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在市内各级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或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登记后通过税务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二、缴费方式

  (一)“掌上办”渠道

  1.“闽政通”APP:登录“闽政通”APP,首页选择“闽捷办”→“个人参保缴费服务”→“个人社(医)保缴费办理”进入缴费业务办理页面。

  2.微信公众号: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医保社保业务”→“个人社(医)保缴费办理”进入缴费业务办理页面。

  3.微信、支付宝、闽政通:扫描二维码进入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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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现场办”渠道

  1.税务窗口申报缴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银联卡,到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费。

  2.银行柜面缴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相应银行的银行卡,到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网点办理城乡居民医保费的申报缴费。

  3.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缴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刷卡缴费。

  三、各地医保窗口及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

区域

医保参保咨询

税务缴费咨询

仙游县

8599302

8069159

荔城区

6738878、2595233

7291119

城厢区

2806630、2688215

2685780

涵江区

3567896

3558119

秀屿区

2278856

5878026

湄洲管委会

5963350

5950828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务公开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