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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案例公示(六)

2026/10/29 城事通编辑部 1.9w 阅读 121 点赞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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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公示2起行政处罚案例。



案例1

案件名称:游九州丽江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导游李某某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案件情况:根据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移交的线索,丽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游九州丽江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导游李某某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2026年4月30日至5月1日,游九州丽江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接待游客李某一行25人的香格里拉二日游旅游团队期间,委派导游李某某为该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李某某在提供导游服务过程中,在旅游大巴车上向游客兜售牦牛肉,获取违法所得360元。李某某存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

处罚结果:1.对导游李某某作出罚款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60元的行政处罚;2.对游九州丽江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6年6月18日


 案例2

案件名称:丽江星悦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案

案件情况:根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综合执法监督局督办的线索,丽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丽江星悦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2026年4月10日,丽江星悦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接待游客林某某一行2人的旅游行程期间,该公司计调人员尹某某在未征得游客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授意导游董某将游客带至旅游合同中未载明的某工艺品经营部购买银器,上述行为属于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条。

处罚结果:1.对丽江星悦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15日的行政处罚;2.对责任人尹某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3.对导游董某作出罚款3000元、暂扣导游证7日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6年9月4日

编辑|木琼晓

初审|汪朝蕊 王顺红   终审|尹亮钦 李亚

运维| 云报集团·文旅头条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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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