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安徽省省级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的公告

来源:省民政厅 点击数:次 发布时间:2026-10-13 18:18

为了进一步做好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我厅对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安徽省省级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皖民管字〔2020〕91号)。

本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民政厅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