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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阳府告〔2026〕4号)

2026/11/04 城事通编辑部 1.4w 阅读 461 点赞 查看原文


  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我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铲车、开槽机、打桩机、混凝土输送泵、拖拉机(不含运输型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耕整地机械、灌溉机械、植保机械、叉车、起重机、装卸搬运机械、牵引车等。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使用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所规定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

  三、划定区域:东至西部沿海高速与阳茂高速连接段,南至那龙河及雅白线,西至中洲大道,北至G15阳茂高速(具体区域见附图),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四、在上述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五年。《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阳府告〔2024〕5号)同时废止。

  

  附件:阳江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图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2日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阳府规〔2026〕9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