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市
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阳府告〔2026〕5号)

2026/11/04 城事通编辑部 6.2k 阅读 232 点赞 查看原文


  为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燃气锅炉排放的控制和管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市决定对燃气锅炉全面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行范围

  执行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范围为阳江市全部行政区域。

  二、执行时间及内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市燃气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审批涉燃气锅炉新建项目。

  (二)现有燃气锅炉所属企业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燃气锅炉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规定燃气锅炉项目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标准执行期间,如国家、省新制定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对原标准进行修改,将按照最新标准要求执行。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五年。《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阳府告〔2023〕1号)同时废止。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2日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阳府规〔2026〕10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