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市
政策通知公告

酒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2026/11/03 城事通编辑部 1.1w 阅读 143 点赞 查看原文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全面落实《甘肃省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条例》,持续巩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提升我市农村集体经济规范化治理水平,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乡村振兴方针政策,以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守护集体资产资源安全、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牢牢把握集体所有、成员共有根本属性,坚持依法自治、公开透明、保值增值、防控风险原则,构建权责明确、管理民主、运营规范、数字赋能、监管严密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系,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由传统粗放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数字化、长效化监管转变。

二、健全资金规范管理体系

(一)严格账户管理与收入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设一个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确因特殊业务需要,可按法定程序开设专用结算账户,用于专项资金管理,严禁多头开户、公款私存。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规范入账核算,严禁坐收坐支、账外循环、私设“小金库”;严禁通过虚假合同、虚列项目虚增收入。建立应收款项常态化清收预警机制,做到到期即催、应收尽收。对外财务结算应当使用国家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内部财务往来结算应当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往来结算票据,严禁两类票据交叉混用。全面推行银行转账、线上收款,实现收入全程留痕可溯。

(二)全面落实预决算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年终决算制度。每年科学编制下一年度收支预算,从严压减非生产性、非刚性支出。预算、决算方案必须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审议通过;预算确需调整的,严格履行民主决策、乡镇逐级审核程序,未经履行预算调整程序,不得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乡镇对村级预决算实行年度全覆盖审核把关。

(三)优化开支审批机制。健全村级开支分级审批制度和限额管控,坚持“先审批、后支出”,大额支出必须落实多人联签、集体会审。严禁先支后补,越权审批和拆分开支。所有支出凭证必须真实合规、手续完备,严禁白条入账、违规报销。

(四)从严债权债务管控。建立债权债务动态台账,常态化清理陈年旧账,及时清收欠款、清偿债务。严禁兴办公益事业举债,严控经营性债务;经营性举债必须开展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履行成员表决、乡镇备案程序。严禁违规出借集体资金、村干部直接或间接借用集体资金,健全债务风险预警监测机制,牢牢守住债务风险底线。

(五)规范村级用工管理。细化临时用工、公益性岗位用工全流程管控,健全用工计划、考勤登记、报酬结算三本台账。严格审核用工事由、用工时长、薪酬标准,坚决杜绝虚列用工、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劳务报酬全部实行银行打卡直发,全程留痕备查。

(六)规范集体收益分配。严格按照弥补亏损、计提公积公益金、成员分红、其他分配的顺序开展收益分配。年终收益分配前,必须全面清查资产、清理债权债务,精准核算可分配收益。分配方案经村党组织研究、乡镇审核、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严禁举债、超收益分红、突击分红;征地补偿、资产拍卖、帮扶及捐赠资金,一律不得用于成员分红。

(七)规范村级小微工程管理。村内小型工程严格执行先决策、先备案、后实施,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项目方案必须报乡镇审核备案,严禁拆分项目规避监管和进场交易。健全项目发包、施工监管、多方验收、价款结算及组织成员参与全流程闭环管理。施工全过程留存影像资料,项目完工验收合格方可拨付工程款。

三、健全资产规范管理体系

(八)常态化开展清产核资。各村每年组织一次全覆盖清产核资,全面清查经营性、公益性、帮扶项目、闲置资产等,所有资产全部录入甘肃省农村集体财产监管信息化平台,逐户建立电子资产卡片。资产发生增减、出租、转让等变动时及时更新台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一致,清查资料整理归档长期保存。

(九)规范帮扶项目资产到村确权登记。坚持“谁实施、谁移交,谁接收、谁管护”原则,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确权登记结束后30天内,将资产移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移交资产要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形成的资产明细规范移交,通过“编制移交书、现场核验、接收登记、资产清点”程序完成移交。移交过程须有乡镇全程监督,确保资产不流失、效益持续发挥。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经费,确保资产有人管、管得好。

(十)规范资产处置程序。集体资产发包、租赁、入股、转让、报废处置,应当制定实施方案,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大额资产处置、产权变更、非货币对外投资,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资产评估。加快构建市、县、乡、村四级农村产权交易体系,符合条件的资产交易全部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同等条件下本集体成员享有优先权,统一签订规范书面合同,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低价发包。

(十一)提升资产运营质效。鼓励村集体盘活闲置厂房、校舍、场地等经营性资产,通过租赁、合作经营、委托托管等多种形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严格落实公益性资产管护制度,严防资产损毁、长期闲置、私人无偿占用。规范村集体下属经营主体监管,从严管控村干部兼职行为与薪酬领取标准。

(十二)健全经营风险防范机制。集体对外投资合作项目,事前必须开展可行性论证与风险评估,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并接受乡镇全程监管。项目落地后,建立权责清晰的内部监督与风险控制制度,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严禁以集体资产对外提供担保、加入普通合伙人企业、参与股票投资等高风险项目。

四、健全资源规范管理体系

(十三)完善资源动态登记。对集体耕地、林地、草地、湿地、四荒地、水面、集体建设用地、机动地等全部集体资源全面建档入库,完整录入省级“三资”监管平台,建立数字化动态台账,做到权属清晰、面积精准、用途可控、到期自动预警。

(十四)规范资源发包流转。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集体资源采取招投标、公开竞价对外发包,合理约定承包期限、交易价格,杜绝口头合同、超长低价合同、人情合同。土地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统一规范流转合同,严格履行乡镇备案审查制度,发包方案、合同文本全部归档留存。

(十五)规范资源收益管理。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方案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表决。集体建设用地、资源发包产生的收益实行专账管理,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发展、村级公益事业与集体积累,坚持专款专用、专项监管。

五、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

(十六)规范村务公开。落实常态化村务公开制度,预决算、资产台账、资产处置、资源发包、工程项目、合同履约、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事项应全面公开;常规收支按季公开,业务量大的村按月公开;资产处置、工程发包等重大事项,做到事前公示方案、事中公开过程、事后公示结果。依托村务公开栏、村务监督码同步推送公示信息,村务监督委员会严格审核公开内容,收集群众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

(十七)全面推行进场公开交易监管。严格执行“应进必进、阳光交易”,集体资产出租出让、资源发包流转、入股合作以及限额以上小微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阳光操作,统一交易流程、统一信息公示、统一合同备案,坚决杜绝场外私下交易、人情交易,从源头防范“小微腐败”与集体资产流失。

(十八)强化合同与档案管理。统一使用农业农村部门示范合同文本,所有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工程建设、对外投资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建立县、乡、村三级合同台账,实行“一合同一档案”。大额、长期合同签订前必须经乡镇合法性审查,合同签订15日内完成乡镇备案,同步录入“三资”监管平台,建立到期预警、履约跟踪机制。财务凭证、民主决策、公示材料、交易文件、合同文本、审计报告等纸质、电子资料双归档,专人专柜保管,岗位变动完整移交。

(十九)健全常态化审计监督机制。实行日常审计、专项审计、任期及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坚持乡镇每年自查、县级年度抽查,3年实现村级审计全覆盖。重点围绕资产处置、资源发包、工程建设、收益分配、帮扶资产运营开展专项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管理混乱的薄弱村,组织提级审计、交叉审计,逐项建立问题台账,挂牌督办、对账销号。

(二十)深化数字赋能智慧监管。构建“平台预警、交易规范、扫码监督”三位一体智慧监管体系。依托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平台对资金、资产、资源、合同、工程项目等业务动态监测、自动预警、闭环销号;依托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落实资产资源、限额以上小微工程进场交易,实现交易流程线上留痕、阳光操作;推行村务公开公示码,方便群众查询,实现扫码监督、一码监督。

六、组织保障

(二十一)压实各方责任。构建市级统筹、县区主抓、乡镇主管、村组落实的四级责任体系,分级厘清职责清单。市农业农村部门重点抓好制度设计、业务调度、考核督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抓好制度细化落地、业务指导、运行监管;乡镇落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负责项目审核、资金监管、日常监督、预警处理、整改闭环;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主体管理责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内部监督职责。

(二十二)建强基层队伍。保持乡镇农经人员、代理会计、村级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队伍稳定,岗位调整必须履行报备程序。市县分级常态化组织财务会计、合同交易、资产处置、帮扶资产管护、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着力打造一支懂政策、精业务、守纪律的基层管理队伍。

(二十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将“三资”监管、审计核查、资产清查、确权登记、产权交易服务、监管平台运维、业务培训等经费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配齐档案保管、信息化办公设备,保障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十四)强化考核问责。将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对制度执行不严、村务公开不到位、问题整改敷衍、同类问题反复反弹,特别是违规处置集体资产、场外私下交易、低价发包、帮扶资产闲置流失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筑牢集体资产安全防线。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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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