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凉山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凉山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凉山州医疗保障定点诊所服务协议(2023版)》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经6月14日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凉山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凉山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凉山州医疗保障定点诊所服务协议(2023版)》(以下简称“服务协议”)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全州签订统一的服务协议,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所属经办机构及时完成与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协议签订,并做好协议执行的持续监督。
二、州、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严格履行服务协议,按照约定的结算周期及时清算医疗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三、州、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做好服务协议条款的培训解读,加强协议管理与考核结果运用。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要做好协议管理综合指导。
附件:1.凉山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docx
2.凉山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doc
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