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建村镇〔2026〕127号
本机关已受理温邵全关于拆除南湾街3号建筑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材料审查。依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北海市重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周边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现通告如下:
北海市南湾街3号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建筑占地面积60.2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04.36平方米,总层数为2层。公示期限为2026年11月4日—2026年11月30日,如要求举行听证,请于公示期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邮寄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38号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邮编:536000,电话:0779-3960863)。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通告网址: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zfhcxjsj/
特此通告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