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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选聘恩施州人民政府第五届法律顾问的公告

2026/11/02 城事通编辑部 1.3w 阅读 299 点赞 查看原文

根据恩施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由州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7名法律顾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为州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和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报告制度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州政府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论证及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

(三)为重大国有资产监管和处置提供法律意见;

(四)参与处理州政府的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调解、赔偿、仲裁及执行案件等;

(五)参与州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的谈判及其他重大经贸谈判,起草、修改、审查以州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

(六)参与处理重大涉法涉诉社会热点问题、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善后处置;

(七)参与涉及法治政府建设内容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课题研究;

(八)州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选聘范围:符合要求的律师事务所、高等院校中从事法律服务、法学教育、法治研究的法律专家或律师。

三、工作方式:兼职。

    四、选聘条件:

(一)参加应聘的个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3.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1月2日),有时间和精力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工作;

6.律师参加应聘,应当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

(二)参加应聘的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2.拥有执业律师10人以上;

3.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提供优质服务;

4.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报名时间:2026年11月2日起至11月6日17时30分。

六、聘任程序

应聘者可登录州司法局官方网站及法治恩施微信公众号下载《法律顾问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发送至Fazhishenhe123@163.com。经州政府法律顾问室初审合格后,另行通知提交律师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以及法律专家职称证明等相关纸质材料,报州政府研究决定。对经过考察、公示后确定聘任的法律顾问,由州政府与其签订合同,如确定的法律顾问为律师,由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与州政府签订合同。

七、聘用年限及费用 聘用年限、法律顾问费用以及双方其他的权利义务通过签订具体的合同予以明确。其他事项可向州政府法律顾问室咨询。 联系人:和蕊     联系电话:15971818673

附件:法律顾问申请表

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2026年11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