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设置了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两项措施为独立设置。
(一)连续参保激励
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元。如果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断保后再参加居民医保时,重新计算连续参保年限,但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
(二)基金零报销激励
自2025年起,对当年基金零报销(住院、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使用的统筹基金)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元。参保居民当年发生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基金零报销奖励额度清零,下一年度重新计算基金零报销奖励额度。参保居民当年使用居民医保基金,当年不能累计基金零报销奖励额度,但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
两项激励额度可累加,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我市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目前我市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累计最高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