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非法养殖牛蛙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县严禁非法养殖牛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范围内严禁非法新建、改建和扩建牛蛙养殖场地。
二、未经批准许可擅自从事牛蛙养殖生产经营活动的,养殖场户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1.若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或林地、污染治理设施不全、养殖废水直排或外排,须自行完成退养、清空牛蛙,拆除养殖设施,清理养殖废弃物,恢复土地原状及彻底消除污染和生态破坏隐患;2.若已配备齐全的污染治理设施(养殖废水全闭环内循环处置、无污水直排)且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须补全养殖备案、用地、环评、排污许可、取水许可等,否则按非法养殖予以处理。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通告发布后仍非法新建、改建、扩建的牛蛙养殖场户,由属地乡镇(社区)或农场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从严查处;拒不整改的,予以强制关停拆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耕地、林地及生态环境的法定义务,一旦发现非法养殖牛蛙应及时向属地乡镇(社区)或相关职能部门举报(举报电话详见附件)。
五、对阻挠、妨碍、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煽动、组织他人干扰整治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举报电话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举报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0898-83661516
县生态环境局:0898-83666242
县林业局:0898-83668382
县水务局:0898-83668537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98-83663228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98-83667661
保城镇人民政府:0898-83668460
什玲镇人民政府:0898-83606707
响水镇人民政府:0898-83827186
加茂镇人民政府:0898-83866583
三道镇人民政府:0898-83881880
新政镇人民政府:0898-83886128
南林乡人民政府:0898-83889206
毛感乡人民政府:0898-83820177
六弓乡人民政府:0898-83860235
新星社区:0898-8366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