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筹安排环境保护资金,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及环境保护监测、监察、执法、应急等能力建设。
2.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完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严格执行《甘肃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绩效管理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奖惩。
3.落实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政府出资,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设立临夏州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子基金。
4.负责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并加强管理。
5.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6.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绩效评价,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7.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相关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将县(市)级机构改革经费纳入州级预算予以保障。
9.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工作。
10.督促监管州属国有企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开展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
11.督促监管州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管理、统计监测、考核奖惩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并严格实施奖惩。
12.督促监管州属国有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培训与交流,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改。
13.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支持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