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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军主持召开林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扩大)学习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会

2026/11/04 城事通编辑部 2.8k 阅读 206 点赞 查看原文

11月3日,林区党委书记周军主持召开林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扩大)学习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会。国家民委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团成员、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潘红祥作专题辅导报告。

林区党委副书记、政府代理区长王桂峰,林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饶红梅,林区政协党组书记向毅,林区党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孟丽等领导出席。

潘红祥在“神农讲坛”上以《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为题,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背景与意义、立法制度与规范、立法创新与亮点等方面进行了专题辅导。

周军指出,当前,神农架正处于全力争创国家公园、加快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关键时期,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意义重大。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把民族团结工作融入国家公园创建、生态保护、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方面,推动各族群众在守护绿水青山、投身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上干在一起、融为一体。

周军强调,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扎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落地见效。要建好共有精神家园,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作用,抓实“五个认同”教育,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融入干部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要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镇、进景区、进宗教场所,完善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条件,组织开展文旅体活动,推动各族群众情感交融。要实现共同繁荣发展,深化优秀传统文化与生态旅游、乡村振兴有机融合,均衡配置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增进各族群众民生福祉。

周军要求,要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要健全责任体系,压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建强民族工作干部队伍。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民族工作,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要筑牢基层根基,依托基层党组织更好团结各族群众,切实凝聚加快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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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