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2018年10月31日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2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长治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废止。
政策公示公告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长治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
2026/10/15 3.4k 阅读 441 点赞
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2018年10月31日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2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长治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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