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平果市某饮食馆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
基本案情: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餐饮专项排查中发现,平果市某饮食馆在美团平台上注册的"某农家菜馆"店铺的相册展页有当事人凉菜图片,在门店中提供冷食类食品制售,但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有“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项目,当事人超出获准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800元、没收违法所得221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食品经营项目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办理许可变更手续,线上线下经营均应当严格按照许可载明项目开展经营,网络平台上架菜品图片、菜单、团购套餐均属于经营行为,不得上架许可范围以外的菜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杜绝超许可范围经营的违法风险。案例二 百色市田林县某米粉店以假充真销售食品案
基本案情:田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开展现场核查,查实田林县某米粉店在实体店菜单、美团、淘宝外卖平台上售卖的“牛肉丸”实际为爽爽香撒尿肉丸(速冻调制食品),配料为鸡肉、鸭肉等加工制作食品,当事人以“牛肉丸”名义对外销售,属于典型的以假充真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田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1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中,商家将鸡肉鸭肉丸标注为牛肉丸销售,属于典型的以假充真、欺骗误导消费者,既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也破坏餐饮市场诚信经营秩序。网络外卖商家应当严格按照实际原料,如实填写食材名称、配料、分量,不得虚假标注;外卖平台菜品名称、价格、主料标注必须与实际食材相符,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严查外卖餐饮虚假标注、以假充真、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明白消费”。
案例三 田阳区某餐饮馆网络餐饮公示证照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检查中发现,田阳区某餐饮馆涉嫌网络餐饮公示证照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经查,2023年10月房租到期后,当事人搬至新地址,但在2023年10月至2026年4月期间,既未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地址,也未变更外卖平台上的地址,仍继续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2026年7月,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于30日内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410.24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并按照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从事经营活动,且实际经营地址应当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保持一致。各网络平台须严格落实入网审核,动态开展巡检,及时排查并提醒商家进行改正,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案例四 田林县某水果店小餐饮环境卫生逾期不改正案
基本案情:田林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 2026 年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对田林县某水果店作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罚决定。后执法人员按期复查,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店内墙面天花板仍积有蜘蛛网、设施设备下方污垢杂物堆积、食品原料着地存放、储物摆放杂乱不规范等问题,不符合小餐饮经营卫生要求。当事人行为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关于经营场所应当保持清洁的相关规定,且经警告责令改正后仍不改正。田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餐饮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是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整洁的经营环境能够有效降低食品受到污染的风险。部分小餐饮经营者存在“重经营、轻卫生”思想,收到整改警告后心存侥幸,拒不落实整改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餐饮卫生问题实行闭环监管,首次违法可予以警告整改,逾期不改、反复违法将面临罚款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日常巡查与复查,紧盯环境卫生、原料储存等重点环节,对屡劝不改、重复违法的经营主体依法从严处置,筑牢辖区食品安全环境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