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正式推荐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对象的公示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5〕61号)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反馈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过初审推荐对象的函》相关要求,正式推荐凉山州生态环境局、西昌市水利局、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为先进集体候选对象;正式推荐骆弟东、沈其明、张天建为先进个人候选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至6月17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凉山州人民政府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834-2165252(工作日上班时段)
通讯地址:凉山州西昌市土城巷63号
邮编:615000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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